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不需要公证。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协议须是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订立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这样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
1.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
2. 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 协议中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5. 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6.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 若夫妻约定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对外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时,应以债务人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不需要公证,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在男女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且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包括签订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强制性规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