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税收递延实现税收筹划有哪些途径
通过税收递延实现税收筹划的途径:
1、推迟收入的确认,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合理的财务安排;
2、尽早确认费用,尽量不进生产成本,能进成本的不进资产,能预提的不摊销。
税收递延指纳税人在取得某项收入后再纳税的一种政策。
税收递延对于个人而言,意味着巨大的税收优惠,也称为延期纳税或税收纳税。
税收递延也称为纳税期的递延或延期纳税,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
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