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转诊需具备三个条件

参保人因病需办理转诊手续转往异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袜握一,参保人所患疾病属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无法确诊的。

第二,参保人所患疾病受本市医纳腔键疗技明锋术和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

第三,要转往的异地医院,须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且对所患疾病的诊疗水平高于青岛市三级甲等或市级专科医院诊疗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洞巧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异地转诊流程:

1、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承担转诊业务医院提出申请;

2、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异地转诊审批表;

3、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瞎册;

4、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

5、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春粗异地转诊审批表前磨森宏往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时将转诊圆信信息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当由就诊的市外医疗机构出具再转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