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应制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吗?
是的,金融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
2003年3月,国务院设立中国银监会,依据授权,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督管理谈话及强制信息披露的权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督管理措施见下表。
第三节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等。相关的处罚措施
(2)对从事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处罚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
②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
③未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
④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申请冻结资金的。
⑤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处罚的。
⑥违反规定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的。
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