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教育局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并对全市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推广先进教育教学成果。
(四)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按照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中等及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估与考核。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七)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八)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高中、职中、初中的设置、更名、撤销与布局调整意见,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教育事业招生计划;负责全市高校、高中、职中、中专的招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协调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后勤保障及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学校的稳定、综合治理、安拿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五)负责教育系统的行风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