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是佛教首先总结出来的吗?
不是。在吠陀书已经有说明了。详细请看沃德尔的印度佛教史。婆罗门教根据吠陀文献,早期雅利安人崇拜自然神,认为宇宙万物,一切自然现象皆受神灵支配,以为祖先神灵不灭,英雄人物死后进身为神祗,崇拜泛神论,有天神(生主,后称梵天)、雷电神(因陀罗,为战神)、司法神(婆楼那)、日神(计有苏里耶、萨毗陀罗、普善等)、火神(阿耆尼)、风神(伐由)、雨神(帕阇尼耶)、酒神(苏摩)、祖先神(阇摩)等等。雅利安人的原始宗教,在吠陀本集后面附有《梵书》、《森林书》、《奥义书》,一部分为祭祀、用具、咒语等的规定和解释,也有一部分充满哲学,探讨宇宙和人的本质,人与自然关系,提出「梵天」创造世界和人类及万有,一切社会现象。婆罗门垄断讲授、解释吠陀经典,主持祭祀,掌握天文、地理、历数,祭司为世袭。认为吠陀经典传承天意,是一切知识本源,社会法则依据,借仙人之口传到人间,约在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二世纪的《摩奴法论》,按,指梵天从火神、风神、日神挤出以〈梨俱〉、〈夜柔〉、〈沙摩〉为特征的永恒三吠陀,还说:法(按此处相当于行为规范)的根是全部吠陀。祭祀献供,祈求现世及来世利益,吠陀文献中有不少关于王室献祭仪式,举行力钦祭,每年连续十七天,认为这种仪式可增加中年国王的力量,而且可成为有权势的大王。国王加冕时举行灌顶。举行马祭,为期三天,预备仪式则持续一年以上至二年,参加仪式有四个祭司,国王的四个妻子,四百名侍卫及大批观众,每次献祭杀大量牛羊牲畜为祭品,还须向祭司献巨额酬金。《摩奴法论》列举祭词有梵祭、祖先、天神、精灵、人祭(供养客人),天神祭是把供品投入火中,称「烧供」,传说献给太阳,可使太阳生雨,此外,还有谷祭、季末祭、冬至夏祭,苏摩祭等。在早期佛教经典《阿含经》中,可看到佛陀对婆罗门教献祭宰牲的批评。吠陀文献以神的名义对社会的种姓制度作肯定,宣称梵天(或由梵天创造原人补鲁洒)用口创造婆罗门,用手创造刹帝利,用双腿创造吠舍,用双脚创造首陀罗。婆罗门从事教授吠陀,主持祭祀,接受财物布施,刹帝利进行统治,作战和惩罚罪犯,吠舍从事畜牧业、农业、商业、放债,首陀罗从事工业及作奴隶。《摩奴法论》关于四种姓的地位和职业说法,婆罗门至上,有理智,人最优秀,世上任何东西全是婆罗门的财产,有资格享有一切。原始佛教经典《中阿含经》、《杂阿含经》多处提及佛与弟子反对婆罗门(梵志)种姓至上的观点,针对当时婆罗门到处宣扬自有「清净」、「第一」、「最尊」、「他人卑劣」而提出批评。在吠陀本集的附属文献中,《梵书》多说祭仪,《森林书》注重祈祷,唯《奥义书》最富有哲理,但种类多,据说有二百余种,现已汇为总集或为百零八书,或百二十书,自古认为最有价值的不过十余种,中国近年所出版的由徐梵澄译的《五十奥义书》收有五十种奥义书,其中有些古奥义书认为在佛教产生之前已经存在。我们可从一些重要篇章括出以下的宗教观点。宇宙万物有统一本质「性灵」,就是「自我」,因它清净无染,称为「梵」,是世界万有、动物、人,一切自然的社会现象为依据,本原,在时间是永恒,范围是无边际,称「大梵」,每个人都有自己本质「灵性」,也是「自我」称「小我」,每个人的「自我」与「宇宙自我」并无二致,是合一的,此即「梵我一如」,对一个人来说「生命气息」为重要,视为人的根本,「自我」的本来含义是「气息」、「呼吸」,然而表述「自我」以「生命气息」表示「性灵」、「灵魂」本质。把「宇宙自我」人格化,称「梵天」、「自在天」,说梵天造就了日月水火,世间万物及人类,甚至说众天神、鬼怪都是梵天造的,从「万事万物」,皆出乎自我。「大梵」就是因陀罗神,就是诸天,也创造「十大仙」、「众天神和天神的住处」。认为「大梵世界」至真、清净,是「永生」的所在,众生之所以不能到达这一境界,受到「虚伪迷误」,想回归「大梵世界」,就应修持「贞行」,即祭祀、玄默(禅定)、斋戒、隐居林间修行等,唱赞《奥义书》。六业报轮回业(羯磨)指人的行为,婆罗门教宣传人的善恶业为将来带来不同果报,有杀生者,死后转为下等种姓或畜牲、植物。如习吠陀、苦行、行善,死后转生为上等种姓,以至成为天神,与「大梵」合一,从「梵我一如」个人的灵魂(我、自我)与宇宙灵魂同等,自然自我清净无染。对于业与灵魂的关系没有详说,以种种理论来表显婆罗门至上的种姓等级制度作辩据,广大下层民众不为满意,到公元前六至五世纪,婆罗门教面临各种新思潮挑战。七沙门思潮公元前六至五世纪,恒河流域农业、工业,商业很大发展,势力的增长,旧有的阶级制度发生变化。在佛教的原始经典(如《阿含经》)中关于当时的阶级或身份,举出六种:「王族、婆罗门、庶民、隶民、屠夫、清道夫。」并且记载,即使是出身为隶民的拥有财宝、米谷、金银的工商业主,也得到来自王族、婆罗门、庶民的敬意。相对在婆罗门种姓当中有亦医生、佣人、樵夫、商人、牧人、屠夫、猎人、商队的向导,婆罗门种姓的败落由此略见一班。这种社会环境促成了自由革新思潮产生,传统的权威衰落,社会上形成新的统治阶级领导集团。佛教文献中提到作为新统治阶级的组成包括:受过灌顶的刹帝利国王、地方豪族、将军、村长、行会首领、氏族首长。据佛教的原始经典、阿育王碑文和希腊的拉丁文献等推论,在初期佛教时代(公元前五至三世纪),与婆罗门教对立的新的精神指导者「沙门」,处有强力的地位。沙门是这个时代革新思想家的总称。他们游历各地或在森林修行,或在村落说教,作为说法的报酬,人们布施他们食物,他们依此维持(乞食)生活。他们因生活表现不同而被称游行者、遁世者,苦行者、行乞者(比丘)等,作为团体的指导也尊称为沙门。沙门是僧伽,宗教的***同体之主,教团之主。古代的婆罗门社会主张血统的纯粹,婆罗门种姓自认为诸种姓中地位最高,而沙门***同体却不问阶级和身份,都允许出家,佛教和耆那教的创始人都出身刹帝利种姓。这时代,农村社会姑且不论,在城市中,刹帝利取代婆罗门提高了地位,国王虽被认为是社会上最高统治者,但不被认为是神圣的。他们对宣说人人皆应尊奉之法的沙门,亲自拜访受教。在沙门之中,有些围绕着世界和人生的重大哲学、果报、生死轮回、精神解脱等宗教理论、思考、辩论,提出各种的宗教理论和实践方式。佛教经典把婆罗门教及以外的沙门学派,称为「外学」或「外道」。在佛教创立时有很多外道,有的佛经说有九十五种外道,有讲九十六种,甚至有四十九千邪命外道,四十九千外道出家。其中有六人的学说影响较大,在佛经称为「六师外道」。参考资料:略述印度佛教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