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未制止本人拆除开发商建筑的不合格安全防护栏,引起的安全事故,谁的责任大?

楼主(虽然开始的言语你会接受不了,但是还是希望你看完,看完你就全明白了):

有几个问题要说明下:

1、你是如何判定防护栏质量不合格的?经谁检测的,有检测报告吗?你到质量监督局投诉了吗?当初交房验房时你拒绝接收了吗?如果拒绝了你是不可能拿到钥匙的。

2、为什么你要擅自拆除防护栏,不管这个防护栏当初是否是不合格,既然你私自拆除了,责任就在你,像楼上某位说的让你去看邻居家的,开发商实在不行会告诉你“你家的合格,但是你邻居家的不合格,我们会修的,既然你想说你家的不合格,请拿出证据”,但是你的证据被你拆掉了,邻居家的或整个小区的护栏问题只能当旁证,不能完全采信。

3、既然开发商交房了,那开发商肯定有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此证明就足以证明房屋质量问题,如果你觉得有质量问题,你就要负责举证(收集证据),可以到质量监督局去投诉,在保修期内如果问题确实存在,并且开发商不予理会,他们会处罚开发商,并给你维修。

4、此问题和物业整体不发生关系(但是物业还是有责任的):为什么分如下两点:

1)、物业收取的装修保证金虽然现在 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此费用不许收取了,但是允许物业公司向装修人收取的费用包括“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和垃圾清运费”。垃圾清运费就不说了,“管理服务费”要给你解释下,物业公司的人员是为整个小区的公***区域、公用设施设备服务的(物业费的9大项你可以查下),因物业装饰装修工程增加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量而设置的临时性收费项目。此问题一会再展开……

2)、以前业主的阳台属于公***区域,但是由于《物权法》的出台并实施,现在规定业主房屋内的阳台属业主自用部位,物业的服务对象虽然是业主,但是主要针对的是管理区域的公***设施、设备,所以物业没有权利管你如何装修,但是有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恢复,并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应的权利和义务。毕竟物业不是执法部门,这时政府执法部门会让你恢复,并对你进行处罚。

关于如何应对问题,如一楼所说,此次事故你占主要责任,因为你擅自拆除防护措施(有问题你可以反应和投诉,要求整改),但是有一点,物业既然收了装修保证金,不管此费用的叫法和由来,物业既然收了,就要对你在装修期间和装修后有验收的“义务”,是义务!!!!为什么呢?不是对你装修好不好看,装修质量进行验收,而是对你是否装修合理,是否乱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做出验收,如果有就要会让你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果你拒绝整改,物业有责任和义务到上级主管部门去投诉你,强迫你整改,而不是你交了装修钱就可以让你乱改的罚款,此费用在 4、1)提到了。知道你装修了而不对你进行验收,物业有失职的过错,所以如果到法院起诉,物业公司会承担25-35%的次要责任,而你自己将承担余下的主要责任(含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的责任,制造安全隐患的责任,这里应该是事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