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1、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2、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3、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4、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5、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6、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7、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8、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权利:
1、知情权;
2、培训权;
3、特殊保障权;
4、检举;
5、控告权;
6、拒绝冒险作业;
7、参与决策权;
8、职业健康权;
9、损害赔偿权
综上所述,《八条规定》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由“八个必须、八个严禁”组成,***225个字。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