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中晋系案件

img src=' /large/568 a 0000 C3 D2 E4 b5 f 515 '/

e租宝案于2017年11月29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金一案近日已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在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e租宝和被评为互联网金融反面典型。两案相继宣判,对行业和投资者都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对金钟和鄂仁宝的量刑是不同的。

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

2017年9月12日,北京一中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金属罪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集资诈骗被罚人民币1亿元;丁宁因犯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丁典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张敏等24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金属罪、偷越国境罪被判处15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丁宁、丁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是知名的e租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最终裁决。

最近,金钟一案也重新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金钟资产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沈嘉、副总经理李伟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沈嘉、李伟作为国泰集团下属金钟资产公司的高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判决:1。被告人沈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被告人李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三、本案查封、冻结的资金分别按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查封、扣押的财产变价后,按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应当责令继续退赔,并根据等价原则另行返还。

涉及的本金金额在增加。

2016年4月19日,在京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提到了前段时间发生的e租宝、金钟系统案件,谴责这两起案件“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非法集资,给有关群众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会议要求,在发展新技术和新业务时,必须警惕风险的蔓延。

上海互联网金融评估中心研究员梁昌宇指出,e租宝和金钟案件的宣判有利于推动行业整治行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双向‘羊毛党’。既有企业犯罪,企图剥削投资者的‘羊毛’,也有想剥削金融平台‘羊毛’的投资者。t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e人宝和金钟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反面典型,很多人觉得金钟案的量刑过轻,对犯罪分子没有起到震慑作用,尤其是在e人宝和金钟之后,上海快鹿集团的两个融资平台“陆瑾金融银行”和“今日财富”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6年9月被立案侦查,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强制执行。人们关心的是,快鹿案与鄂仁宝案、金钟案的宣判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是不同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身不是重罪,最高是10年有期徒刑。”高永峰,上海金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公司纠纷(以股权诉讼为主)、不动产纠纷、刑事辩护。他回答了人们的评论。“立法者的本意是,这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小,最高判十年足以惩罚犯罪分子。但在后来的审判实践中,‘禁烟’案件的涉案金额越来越高,动辄上千万。但是,有法定的最高刑期限制。为了使罪与罚保持一致,我们必须惩罚罪犯。

多位网友表示,涉案金额达数千万的被告只需要坐几年牢,与他们的心理预期相差甚远。

相关问答:上海中晋案2019年查询

就是查封那时在宝山区公安部门报了案至今没有赔付的消息。e租宝赔前有核对的要求,中晋还没有见到该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