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文的附件怎么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第8.2.4节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 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可参见公文处理实践交流网/,其中有格式全文及相关图示,比较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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