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法律知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对子女均产生深厚感情,为利于子女的成长而要求轮流抚养,若便于执行且不影响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亦可获得法院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