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公民在什么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第一款)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第二款,讲的是特殊群体)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三款,讲的也是特殊群体)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第一款)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第二款,讲的是特殊群体)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三款,讲的也是特殊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