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指挥中心)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负责公安工作情况的收集和总结;分析、综合、反馈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110”报警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和市政协委员的提案;审核并起草有关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统计、机要、保密、信访、目标管理、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接待和联络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内设政治处、“110”报警服务台、行政科、综合科、调查研究科、档案室、信访科、机要科(保密办)。
(1)、“110”报警服务台
负责“110”接处警、“110”社会联动工作、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和投诉;指挥有关警种和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紧急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2)、调查研究科
承担全局文秘、调研、目标、督办、统计、网站管理。
(3)、信访科
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督促疑难案件的办理。
2、政治部
政治部是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下设综合处、干部人事处、宣传处、教育训练处。
(1)、综合处
承担全局队伍建设和政治工作方面的目标考核;负责政治部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和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及文印工作。
(2)、干部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公安(分)局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办理全市公安机关录用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办理评授警衔和公安特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考核全市消防、警卫部队干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优抚等工作。
(3)、宣传处
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工作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影视、新闻和内部宣传刊物的编辑、发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立功创模和警体文化建设;分析、研究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制定措施;指导区(市、县)公安宣传工作及文化建设。
(4)、教育训练处
负责拟定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岗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警察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
3、纪委
根据《党章》、《中国***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警察法》和其它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负责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职能。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各项决议、命令的情况;受理对公安机关监督监察对象的举报、控告,查处和督办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监督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和党员不服党组织处分的申诉;组织开展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领导市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各分、县(市)局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市局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专职纪检员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负责市局机关内部审计和监督;承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公安机关和市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监察综合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纪检监察室、审理室。
4、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5、后勤装备部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计划编制及统计上报;负责全局装备、被装等物质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全局经费、房产基建、国有资产的指导、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后勤服务;负责全局机动车辆、证(照)的办理和车辆、燃油、维修的日常管理和计划申报(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他公安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6、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7、审计处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市局各单位各类经费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对有关事项实行审鉴制度;指导区(市、县)公安审计工作。
8、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受理群众有关公安执法、“110”投诉和上级批转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监督,及时查处纠正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随全市公安机关值班备勤、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及警容风纪的日常督察;负责配合对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现场督察。
9、经济犯罪侦察支队
负责全市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对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察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全市经济犯罪侦察的有关工作;协调办理跨省、跨地区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内设政治处、综合科、一大队(公司企业犯罪侦察)、二大队(市场秩序犯罪侦察)、三大队(金融证劵犯罪侦察)、四大队(涉税犯罪侦察)、五大队(知识产权犯罪侦察)、行动外协大队。
10、治安警察支队
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起草治安管理法规、规章,指导、监督、承办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查处治安案件和有关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核材料保护和复杂场所、特种行业的规章;指导公安派出所的规章;指导、监督、管理民间保安服务公司、治保会和治安联防等群防群治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取缔无证生产的技术防范产品;依法审批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和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指导开展收容教育规章。
内设政治处、综合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户政科、流动人口管理科、基层基础科、收教所。
(1)、一大队
负责民爆剧毒、枪支弹药、犬类、大型文体活动、公***复杂场所、屠宰场所、殡葬、公园景区及警灯、警报器的管理;复杂集会、游行示威的审批。
(2)、二大队
负责特种行业、娱乐场所、典当、寄卖、旧货业、旅馆业的管理;负责洗浴业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管理和打击。
(3)、三大队
负责95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4)、流动人口管理科
负责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和出租屋的管理。
(5)、户政科
负责户政、边境证、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和管理;负责人口信息资料的采集、录入、维护、传输和软件管理;负责常住人口的管理。
(6)、收教所
负责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
(7)、基层基础科
负责全市公安派出所基础业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11、监所管理支队
依法对在押人员、人犯进行监管教育改造;负责全市公安监管看守所的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囚犯经费的审核、拨付及使用情况大监督;规划市局看守所的设施建设;掌握全市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的安全防范改造。
内设政治处、综合科、后勤保障科、监管教育科、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
12、刑事侦察支队
主办全市有影响的各类特大刑事案件;承担对特大的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劫机、劫持人质、爆炸、涉枪、盗窃保险柜、走私、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管理使用刑事特情、营业据点,收集分析刑事犯罪情报,制定对策;复杂警犬的训练及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刑侦部门侦破跨区域大要案件;督促检查区(市、县)公安(分)局刑侦工作,对刑侦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内设政治处、综合科、情报科(贵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物证鉴定中心)、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警犬大队、行动外协大队。
(1)、一大队
负责全市制式枪支犯罪、绑架人质、杀人碎尸、死伤2人以上恶性案件及有影响的凶杀案件的侦破工作。
(2)、二大队
负责对全市发生的盗抢枪支、二十万以上的特大盗窃、特大撬盗保险柜、特大抢劫等大要案件的侦破工作。
(3)、三大队
负责爆炸数人伤亡及财产损失巨大、投毒致死2人以上、纵火致死2人以上、轮奸、系列强奸等影响恶劣案件的侦破工作。
(4)、四大队
负责全市有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5)、警犬大队
负责全市大要案件发案现场勘验、使用警犬追踪和用气味进行鉴别、搜毒、搜爆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检查个警卫工作。
(6)、技术科
承担全市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痕迹物证鉴定、法医鉴定及各种非刑事案件的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13、直属分局(法制处)
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起草、审核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内部刊物的编辑;负责组织实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复议、复核,进行执法过错追究;审批全市的劳动教养(含少管)案件,研究、分析劳教人员的违法活动规律,制定对策;开展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及培训工作;指导各区(市、县)公安(分)局法制工作。
内设政治处、综合科、案件审批指导科、法规科、执法监督科、复议诉讼科。
14、禁毒工作支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涉毒案件的侦破和毒品鉴定,参与对精麻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涉毒案件的情报信息,研究毒品犯罪的特点、规律,制定对策;开展对毒品的截源截流工作;指导、协调区(市、县)公安(分)局禁毒工作。
内设政治处、综合科、情报调研科、技术科、宣传科、信息科、督导科、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15、公***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16、特警支队(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和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和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
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指挥室)、后勤装备科、警务作训科、一大队(交巡联勤大队)、二大队(摩托车巡逻大队)、三大队(步巡大队)、四大队(警犬巡逻大队)、五大队(口卡大队)、反恐突击大队(林豹突击队)。
17、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维护全市经文保单位、国防工业、重点科研、重点建设工程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侦破刑事案件;收集情报信息,处置各种不安定因素;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区(市、县)公安(分)局经济文化保卫各种。
内设政治处、综合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
18、出入境管理分局
承办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贵阳地区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居留、旅行、就业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定居等行政管理工作;起草地方性出入境管理的法规、规章;侦破、处理涉外案(事)件;护照涉外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指导全市公安外事规章。
下设政治处、综合科、受理科、审批科、境外人员管理科、证件管理科。
(1)、受理科
负责受理公民因私出国(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各类证件的咨询和申请。
(2)、审批科
负责审核、批准公民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各类证件的申请,掌握公民出入境信息;对有出境旅游权的旅行社、外派劳务公司、合法中介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违反中国公民出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事)件;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安全部门调查申请人五种情况及回函回复。
(3)、境外人员管理科
负责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管理,依法处理违反住宿登记管理的行为;受理、审批境外人员各类证件、签注申请;受理、审核港澳台胞和外国人来我市定居的申请,依法处理国籍问题;依法处理涉外案(事)件。
(4)、证件管理科
负责全市各分(县、市)局出入境审批数据复核、传输管理;负责制作境外人员临时各类签证、签注手续;负责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维护。
19、信息通信科技处
负责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和设备资源的规划建设、运用维护和管理,为各类业务应用提供优质高效、安全可靠的网络传输系统运行平台;负责全市公安有线、无线通信业务及计算机组网、计算机数据库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申报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审批、核发全市制造技术防范产品行业许可证,并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负责收集、整合、加工管理各警种业务数据和信息,研究公安科技情报,统一对外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学术交流工作,宣传和普及公安科技基础知识;负责本级公安机关IDC业务,承担各警种服务器托管工作;负责全市安全技术防范的管理工作,承担公安机关重要涉密应用系统的研发及推广服务;组织制定公安科技管理办法及科技强警的中长期规划。
20、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及公路治安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全市车辆管理、驾驶员考核及发牌发证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安全执法的检查、监督;参与道路建设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法制科、后勤财务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科、交通秩序管理科、交通事故处理科、监控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科、车辆管理所、交通安全管理科学研究所、一大队(云岩大队)、二大队(南明大队)、三大队((乌当大队))、四大队(特勤大队)、五大队(小河大队)、六大队(白云大队)、七大队(花溪大队)、八大队(金阳大队)、九大队(贵开大队)。
(1)、宣传教育科
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负责编辑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品和宣传资料;负责制定‘督促、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及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规划;负责与省、市新闻部门的外联、协作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报道交警队伍中的先进集体和典型个人,对危害交通安全法规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反映全市的交通安全动态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呼声,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宣传业务工作及通讯员联络工作;与各大队校外辅导员一起,认真开展好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各项活动;负责严格审批、办理“全市中小学生外出乘车审批手续”;负责对全市交通违法满分驾驶人的教育、培训、考试工作。
(2)、车辆管理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员考核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依据国家有关交通管理、车辆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拟定本市实施方案及细则;根据驾驶证和车辆牌证管理制度,对全市车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拟定全市机动车及驾驶员定期检验年度审验办法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负责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公安车管部门考核员的培训及领证申请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检测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牌证核发与各单位的考试发证工作,协助财务部门制定全市车管规费计划和收费标准;负责购置、制作和发放机动车及驾驶员牌、证,并进行技术质量监督。
(3)、交通秩序管理科
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勤务规范办法,并检查、指导有关勤务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地方性交通秩序管理的法规、细则、办法和规定;负责全市交通组织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市区通行证的审批发放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占用、破掘及道路开口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全市停车场审批及大型建筑会签;负责公交线路、站点设置。
(4)、道路交通设施科
根据道路及交通管理发展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交通设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提出各类交通设施的设置、迁移和更换方案报支队审批;审核设施费用的使用情况,组织交通设施的修建工作,检查督促交通设施工作的完成。同时,了解掌握全市道路交通设施基本情况,参与重大交通组织方案的拟定,并按照报批后的组织方案进行具体实施;合理调配施工力量,参加有关工程的建设;按工程计划和技术要求负责全市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及施工工作。
(5)、交通事故处理科
负责指导、检查全市范围内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业务的开展;配合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交通安全经验;负责协调、指导、督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勘验、侦破、处理工作;负责组建专门力量,提高侦破能力和水平,从快从重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适时提出事故预防对策,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主管全市范围内交通事故活体伤残鉴定工作;负责对存疑较大的交通事故做出二次审议后责任认定,并对各事故处理中队承办的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个案进行抽查复核;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三年无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询和办理;负责全市交通事故统计、事故分析工作,及时拟定专题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制定全市公安交警系统事故处理器材及现场勘察车辆的装备计划;负责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21、公***交通公安管理分局
依法维护全市公交汽车、客(货)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秩序,打击发生在公交线路、客(货)运出租汽车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调解治安纠纷,开展公***交通安全防范工作。
内设政治处、综合科、安防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22、戒毒中心
根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吸食或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发证、道德教育;收集、分析、整理有关资料,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区(市、县)公安(分)局戒毒所工作。
内设政治处、综合科、医务科、安全保卫科、管教科、禁毒教育宣传科。
23、贵阳市人民警察学校
贯彻党的公安院校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工作;配合市局有关部门开展岗位培训和初级警官警衔晋升培训。
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教务处、干训处、学生处、行政处。
24、贵阳市公安局金阳分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区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市公安局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意见;向所辖基层公安派出所传达市公安局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3)、组织指导辖区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4)、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辖区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负责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指导辖区消防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7)、负责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
(9)、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处理交通事故工作。
内设综合科、法制科、国内安全与经济文化保卫大队、刑事侦察大队、治安警察大队、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下设新区派出所、野鸭派出所、阳关派出所。
25、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中华人民***和国公安部政治部《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中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建制单位的通知》(公政治[1996]212号)中华人民***和国公安部《关于贵州省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公办编[1998]24号)、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贵州省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编办发[1998]43号)、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关于撤销和调整部分企事业公安机构和编制的通知》(省编办发[1999]139号)、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关于下达贵州省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中十个公安分局下设派出所编制的通知》(省编办发[1999]152号)、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建制的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职责、任务和权限的通知》(黔公通[1999]145号)等文件精神,体制改革后的原贵州铝厂公安处,列为贵阳市公安局机关建制,更名为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属贵阳市公安局派出机构,负责贵州铝厂生产区、工作区以及与生产区、工作区连成一片的生活区的公安工作和厂区内自建公路的交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塔山社区公安工作,指导、检查、监督下属机构的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
(2)、分析研究塔山社区社会治安状况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预测刑事犯罪情况,为上级公安机关和企业党委领导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3)、承担政治保卫任务,掌握敌社情动态。及时打击和制止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政治稳定;掌握社会动态,协助党委、政府和企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维护社会安定。
(4)、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组织对刑事案件的侦破,对刑事犯罪分子预审、取证、移送起诉、报送劳动教养;依法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对错案进行追究和理赔。
(5)、负责辖区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行业、服务业、娱乐业等公***场所进行社会治安管理;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实施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管理车辆证照及交通设施;依法实施消防管理;处置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组织重要警卫目标、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各种;指导企事业组织内部保卫工作;负责辖区公安通讯、计算机工作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6)、抓好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基本建设、廉政建设、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以及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等;抓好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公安机关正常运转。
(7)、完成市公安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工科、政治保卫科、内保科、缉毒科、法制科、消防科、治安大队、刑事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下设东区派出所、西区派出所、中区派出所、小山坝派出所、林歹派出所。
26、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中华人民***和国公安部政治部《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中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建制单位的通知》(公政治[1996]212号)中华人民***和国公安部《关于贵州省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公办编[1998]24号)、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贵州省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编办发[1998]43号)、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关于撤销和调整部分企事业公安机构和编制的通知》(省编办发[1999]139号)、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关于下达贵州省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中十个公安分局下设派出所编制的通知》(省编办发[1999]152号)、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建制的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职责、任务和权限的通知》(黔公通[1999]145号)等文件精神,体制改革后的原开磷(集团)公司公安处,列为贵阳市公安局机关建制,更名为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属贵阳市公安局派出机构,负责开磷(集团)公司生产区、工作区以及与生产区、工作区连成一片的生活区的公安工作和自建、自营的道路交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中心社区公安工作,指导、检查、监督下属机构的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
(2)、分析研究中心社区社会治安状况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预测刑事犯罪情况,为上级公安机关和企业党委领导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3)、承担政治保卫任务,掌握敌社情动态。及时打击和制止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政治稳定;掌握社会动态,协助党委、政府和企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维护社会安定。
(4)、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组织对刑事案件的侦破,对刑事犯罪分子预审、取证、移送起诉、报送劳动教养;依法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对错案进行追究和理赔。
(5)、负责辖区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行业、服务业、娱乐业等公***场所进行社会治安管理;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实施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管理车辆证照及交通设施;依法实施消防管理;处置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组织重要警卫目标、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各种;指导企事业组织内部保卫工作;负责辖区公安通讯、计算机工作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管理辖区户口、居民身份证。
(6)、抓好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基本建设、廉政建设、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以及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等;抓好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公安机关正常运转。
(7)、完成市公安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工科、政治保卫科、内保科、缉毒科、法制科、消防科、治安大队、刑事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下设洋水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