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好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专业机构对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者的身体损伤程度和劳动能力下降情况进行评定的活动。

1、在治疗结束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应当在治疗结束后三个月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治疗结束的标准是指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后,其身体损伤已经稳定,不会因为继续治疗而有明显改善。

如果在治疗结束前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能会导致评定结果不准确,影响工伤职工的权益。

2、在法律时效内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工伤或职业病引起的纠纷,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人为起诉时效期间,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三年内没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可能失去起诉的权利,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者推迟协助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工伤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途径。

做好劳动能力鉴定的准备

一、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医疗机构负责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要选择符合条件的正规医院进行鉴定,并了解其鉴定程序、时间、费用等相关信息。

二、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与工伤或职业病相关的医疗资料,包括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等;

5、其他有利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如工作证明、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