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海关的合关职能
正处级,下设法规室(副处级)、文秘科、办公自动化管理科,履行综合行政、政策法规、政务信息化等管理职能。
1.协助关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关内各部门工作;
2. 负责信访综合管理工作和重要接待事务的协调管理;
3. 总关机关值班工作及关区保密、安全、保卫的职能管理;
4. 归口管理关区的外事工作,负责外事联络和外事接待工作,并负责办理本关组团出国任务立项手续;
5. 负责关区政务信息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
6.研究省内口岸开放、规划管理工作,承办省内非口岸区域临时开放审批工作和口岸单位的联系协调事务;
7. 监督、检查和指导关区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业务规定的情况;
8. 负责重大行政行为的预审、备案、跟踪与管理,就关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协调处理对外法律事务和宣传咨询;
9. 负责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10. 指导监督本关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承办涉嫌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以及侵权货物的处置;
11. 组织贸易管制政策的执行及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贸易管制措施执行方面的风险分析工作;负责关区军品出口的管理工作 正处级,下设关税科、加工贸易管理科,履行关区税收征管、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的管理职能。
(一)税收征管
1.审价管理职能
制定和调整关区二级价格风险参数;办理和上报价格专业认定;指导和服务各业务现场审价;实施对本关区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后续跟踪核查。
2.归类管理职能
组织实施总署归类工作规章制度和归类决定,就商品归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研究处理商品归类疑难问题,必要时实施专业认定;受理预归类申请并作出预归类决定。
3.原产地管理职能
研究组织协调关区内原产地标准的实施和专业认定。
4.减免税管理职能
组织管理关区特定减免税审批,承担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管理审批工作。
5.其他税收征管职能
办理滞纳金减免申请的审批或转报手续,办理政策性退税的复核和转报手续;
负责本关区商品化验送检、鉴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反馈;
负责关区涉案走私、违规货物偷漏税款计核管理;
组织配合国务院整车特征核定办公室开展关区整车特征核定;
负责关区税款网上支付推广实施工作;
负责进口军品的审批管理工作。
(二)保税监管部分
1. 组织对关区内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业务实施海关监管,并对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2. 协调跨关区保税监管业务;
3. 按规定核定和适时调整本关区内保税加工企业料件单耗、损耗标准;
4. 负责指导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等特殊保税监管区域或场所的设立、审核、变更及运行工作。 正处级,下设物流监控科、选择查验科,履行物流监控、查验管理、通关管理和行邮物品监管的职能。
1.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有关进出口货物监管查验、通关管理、物流监控和行李邮递物品监管等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关区相关业务的具体操作规范;
2.负责关区口岸及监管场所的职能管理工作,组织对设立各类海关监管场所或在非口岸地点设立海关临时监管点进行审核和验收;参与口岸开放验收;
3.负责关区进出口货物查验职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监管场所、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实际查控和查验工作;
4.开展关区通关监管风险分析预测;负责关区查验查获工作分析评估;
5.负责关区进出口货物通关工作的职能管理;
6.负责关区实施便捷通关措施企业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敏感物项出口管制的快速查控及通关突发事件的处置;
7.负责关区转关运输及舱单的职能管理;
8.负责关区超期未报货物、直接退运货物和暂时进出口货物的审核报批及职能管理工作;
9.负责关区监管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管技术设备需求的审核上报和总署下拨监管技术设备的使用管理;
10.负责关区进出境行李邮递物品监管的职能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协调和监督指导关区行邮监管业务的开展;
11.负责关区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人员、外国驻华常驻商务机构和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车辆和公私用物品,中国驻外外交、商务机构及其人员和其他长期出国人员进出境车辆及公私用物品的审批及备案登记事项;
12.负责关区涉外展览、演示、会议及文化、体育、科技交流等活动暂时进出境物品的审核报批管理;
13.负责关区进出口货物监管通关和行邮物品监管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组织开展对有关作业的监控、审核和绩效分析评估;
14.负责监管通关和行邮物品监管作业改革项目业务和技术方案、通关方式、作业流程等的研究论证、组织协调、研发推广等工作;
15.负责办理其它与进出口货物监管通关和行邮物品监管职能相关的工作。 正处级,履行审单作业与审单职能管理职能。
1.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有关进出口货物申报、审单作业、审单职能和单证管理等规章制度及相关行政许可项目在本关区的实施工作,研究制定本关区相关业务的具体操作规范;
2.负责审单作业的通道管理,对关区电子审单、相关辅助决策参数进行维护;
3. 负责进出口报关单申报职能管理,协助对报关员进行申报考核;组织实施报关单填制规范管理;
4. 负责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专业认定以及职能部门监控联系事项的集中提交、分发处理与反馈管理,并根据职能部门的专业认定决定进行处理;
5. 负责关区滞报金、保证金、保函的职能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办理滞报金减免和保证金、保函申请审核、审批和转报手续;负责受理、办理关区非政策性退补税的申请审核、审批和转报手续;
6.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关区报关单证明联等的出证管理;
7. 负责办理其它与审单作业职责和管理相关的工作。 正处级,下设统计科,履行贸易统计、业务统计和统计分析监督职能。
1.执行海关统计制度和海关业务统计制度,编制本关区进出口贸易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
2.负责关区统计数据库数据审核、上报和维护、管理;
3. 汇总、审核、编制进出口贸易统计,开展海关业务统计分析,对本地区进出口运行状况、重点敏感商品进出口动态、加工贸易和保税仓库进出口货物流动情况及国家有关贸易管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及预警分析;
4. 实施统计监督,开展业务数据监控分析、宏观风险分析和执法评估分析;
5. 管理和发布本地区进出口贸易统计资料,管理和提供海关统计咨询服务;
6. 监测本省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撰写进出口统计分析报告和海关业务统计分析报告;
7.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正处级,下设一科、二科,履行稽查、企业管理职能。
(一)稽查工作
1.行使行政执法权,负责制定关区年度稽查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关区稽查工作;
2.开展一般贸易货物的税后稽查、加工贸易货物的核销后稽查、减免税货物的审批后稽查工作;
3.开展以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为目的的常规稽查,引导企业守法自律;
4.负责组织和实施总署下达的专项和常规稽查任务;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关区的专项稽查工作及联合行动;
(二)企业管理
1.负责对报关单位的登记注册、异地备案、变更、注销等工作的职能管理;
2.负责对报关员注册、备案、变更、注销、吊销等日常工作的职能管理;
3.负责实施对报关员从业资格处罚的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
4.负责建立、维护关区信用企业档案数据库,对企业实行信用管理;
5.负责关区企业分类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6.负责实施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风险布控;
7.负责“信用安徽”建设海关有关工作。 正处级,下设风险管理科、风险分析科,履行风险分析、风险管理职能。
1.根据总署制订的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制订相关工作规范、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关区风险管理工作开展;
2.承担总关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研究制订关区风险管理的工作规划、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关区风险信息工作,管理风险信息的发布;
4.负责关区风险管理平台管理、维护工作;
5.组织和协调开展风险分析监控与研究,提出阶段性风险管理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6.研究和组织开展企业或行业守法测量、商品风险测量,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针对特定企业的守法评估工作; 副厅级,下设办公室(正处级)、政治处(正处级)、侦查处(正处级,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查私科)、法制处(正处级,下设审理科)、情报技术处(正处级)、督察处(正处级)、芜湖海关缉私分局(正处级,下设办公室、侦查科、法制科),负责关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和涉嫌走私犯罪案件、行政违法案件的办理。 1.研究提出关区打击走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关区反走私形势分析工作;
2.管理和指导关区刑事执法工作,查办管辖范围内的走私犯罪案件;
3.管理和指导关区行政案件查处工作,查办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办理对缉私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案件;
4.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刑事赔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管理、指导和办理缉私部门治安处罚及其复议、应诉工作;
5.负责开展和归口管理关区缉私情报工作;
6.负责关区缉私警察队伍管理、装备管理、警务督察、纪检监察等工作;
7.承担安徽省打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关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日常工作;承担对各地、各部门及海关系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推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签订反走私综合治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工作;
8.负责关区禁毒、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除外)、扫黄打非、反假币工作。 正处级,下设通关运行科、网络通信科,履行关区科技工作的管理职能。
1.负责通关作业及海关其他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跨部门(关区)联网项目的运行管理、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
2.保障网络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实施安全管理;
3.负责关区科技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4. 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5.编制关区科技设备、科技经费需求计划,制定设备采购及分配方案。 正处级,下设综合科、经费管理科、税费管理科,履行财务管理职能。
1.负责拟订本关区经费(含缉私局经费)收支、税费上缴、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以及罚没物品管理的综合规划、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审核、编报和汇总关区各项经费预算、决算和会计报告;负责申报、分配、调度和管理各项经费预算;
3.负责各项税费、罚没收入以及未结案变价款、保证金、抵押金、风险保证金的财务管理、缴库核销和会计核算;负责关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票据管理;
4.负责关区固定资产的计划申报、分配和处置工作,并进行本级固定资产核算和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5.负责关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6.负责本级缉私警察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7.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海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8. 负责本关罚没财物的保管和关区罚没财物的变卖、处置工作; 正处级,下设人事科、工资教育科,履行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管理职能。
(一)干部人事管理职能
1. 负责贯彻实施海关系统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选拔、考察、考核、任用各级领导干部和非行政领导干部事项;
3. 负责关区海关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
4. 负责编制年度公务员招录和海关院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考录工作;
5. 负责办理各类人事调动、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及院校毕业生派遣手续;
6. 负责落实海关总署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7.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海关总署有关工资福利政策;
8. 负责办理海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等审批手续,负责合肥海关机关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的日常管理;
9. 负责海关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的政审、报批工作以及国家安全教育的相关工作;
10. 负责研究解释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政策问题,接待和处理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11. 负责受理公务员考核、升降、处分、辞退和劳动争议的复议、复核事项;
12. 负责按照《海关关衔条例》,组织实施海关公务员关衔评定、报批、调整和授予工作;
13.负责与省及合肥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沟通,负责合肥海关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教育培训管理职能
1.负责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组织关区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及报关员考前培训工作,承担报关员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正处级,履行政治思想教育管理职能。 正处级,履行关区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的管理职能,与驻署纪检组、监察局、总署督察内审司对口。
(一)行政监察职责
1. 协助关党组组织协调本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指导下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 监督、检查本关各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情况;
3. 监督、检查本关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关(警)务公开情况,以及党员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4. 负责受理、初核涉及本关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举报、投诉,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5.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廉政教育工作;
6. 负责纠正本关带有海关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的工作;
7. 开展行政监察;
(二)督察(审计)职责
1. 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关及隶属海关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 对本关各部门及隶属海关行政执法和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常规督察和专项督察并做出督察报告;
3. 对海关经费、预算外资金、查私办案费、税费征管、罚没收入、基建、专项经费、外汇等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并做出审计报告;
4. 组织开展隶属海关关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 联系、组织、协调接受外部审计事宜,向上级督察部门报告外部审计情况,组织本关及隶属海关落实执行审计署的《审计决定》。 正处级,下设综合科、通关科、监管科、核销科,负责办理辖区(合肥、六安、淮南、巢湖、滁州)内进出口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转关货物的申报、验放和实际监管手续,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核查、核销业务,开展进出口减免税备案、审批和后续管理,可开展属地调查、稽查业务,办理业务范围和权限与各隶属海关基本一致。
1.负责对类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管;办理转关货物报关、接单审核/征收税费、放行及核销手续;
2.办理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中期核查、保税货物异地加工、结转(调拨)审批手续、后期核销等业务;
3. 办理各类驻华机构和港澳台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公私物品、暂准进出境物品、友好往来赠送物品进出境审核、验放手续;
4. 办理进出境行李、邮递物品和相关海关监管业务;受理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单位进货申请,并办理物品入出库监管和核销手续;办理出入境旅客在免税商店购买物品的征、免税验放手续;
5. 受理辖区内企业、报关员海关注册申请和审核;受理辖区内运输企业承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的申请和设立海关监管场所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负责日常管理;
6. 受理辖区内企业(单位)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7. 可开展属地业务的调查和稽查;负责辖区内走私违规案件的税款计核工作;
驻骆岗机场办事处
正处级,负责合肥市骆岗机场的客、货运海关监管业务。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合肥分中心、合肥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合肥海关黄山教育培训中心等合肥海关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分工另行规定(见《合肥海关下属事业单位职责分工规定》)。
安徽海关学会、安徽报关协会筹备组等合肥海关主管的社会团体的职责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海关学会、中国报关协会的章程和相关规定,通过制定本会章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