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丢失去登记地还是核发地

一、行驶证丢失去登记地还是核发地

1、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行驶证。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二、车辆行驶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车主持相关资料和证件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

2、车主携带办理车辆购置附加税的相应手续和证件到车管所投递资料、审批挂牌;

3、办理完车辆保险后,在注册大厅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4、领取机动车领牌凭证并缴费;

5、缴费后便可以获得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