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文种是

公文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四)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十五)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我国公文的种类和适用范围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文件起草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2.简明扼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3.谦虚谨慎,勤勉及时。

4.贵在得“体”。合乎体式,合乎身份。

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正确。时间一般要写具体的年月日。使用数字时,除公文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

法律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