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定罪的三个要件

1.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2.侵犯的客体。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要件,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既遂的标准,指公司财物已被盗窃者实际占有或控制,即财物已脱离所有人或其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

盗窃未遂按既遂认定的情形: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所以,不能认为凡未能盗窃到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定罪的关键要素是指在刑事法律中,对于盗窃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罪的关键要素包括: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客观要素主要包括盗窃行为的实施和盗窃财物的存在;主观要素则是指行为人的故意盗窃目的。只有当这些要素同时满足时,才能认定盗窃罪成立。而刑事责任则是指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于盗窃罪定罪后的刑事责任,根据盗窃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不同,可能会面临不同的刑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同时,还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被盗窃财物的责任。因此,对于盗窃罪定罪的关键要素和刑事责任的认识,对于刑事司法的公正和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