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法院下午上班时间

镇江法院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7点。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于镇江市解放路与健康路交界处,现辖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人民法院和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7个基层法院和15个基层人民法庭。全市两级法院***有干警1642名,其中在编1012名,编制外630名。

镇江中院现有干警287人,其中在编209人(含纪检监委派驻5人),编制外78人。全市法院现有员额法官346人,其中镇江中院72人。

近年来,镇江全市法院每年收案在10万件左右,其中,2015年85151件,2016年96475件,2017年100730件,2018年109432件。镇江中院每年收案在1.1万到1.2万件之间,其中,2015年11722件,2016年11509件,2017年11910件。2018年11730件。

扩展资料: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以下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分别为:

1、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负责与市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负责院主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活动;

负责全市法院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归口管理外事工作和涉港澳台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业务工作。

2、研究室:负责审判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制定全市法院综合、规范性审判工作文件、报告、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工作,信息简报编报工作,组织汇总对法律、法规等草案修改的意见;

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活动;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法律政策等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法苑纵横》刊物的编辑、管理工作。保留政治部,管理、协调组织人事处,教育处和老干部处。

3、组织人事处:负责本院机关人员考核、调配、任免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法院法官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评定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市法院系统有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市中院机关人员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

协助市主管部门做好院机关补充人员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下级法院补充人员等工作;协助党委组织部门抓好法院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

4、教育处: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和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教育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老干部处;

6、新闻处:负责日常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宣传活动选题策划;舆情研判、阅评、引导;媒体联系协调;就新闻宣传业务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建设;自身媒体建设管理和指导;指导、协调基层法院新闻宣传相关工作;开展其他新闻宣传活动。

7、立案一庭: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承担诉讼费用收缴等相关工作;承担诉讼服务中心三大项27小项基本职能,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司法服务;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完成诉调对接工作,来信来访的登记、分流、督办、催办。

8、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第一审和第二审刑事案件:危害公***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和抢劫犯罪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并监督指导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

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9、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第一审、第二审案件以及第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外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事宜。

10、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制裁决定的复议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11、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制裁决定的复议案件。

12、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破产案件、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破产案件、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事宜。

13、民事审判第四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审理人民法庭民商事上诉案件。

14、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第一审和第二审行政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制裁决定的复议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赔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赔偿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

15、审判监督庭:审理由省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16、执行局(内设三个处:综合协调处、执行裁决处、执行实施处):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依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按受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17、司法鉴定处:为本院和下级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等;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

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18、行政装备处: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计划、管理工作;承担本院机关办公大楼的修建、维护、美化等保障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办公各项经费、办公用品和机关干警物质生活福利改善;

负责本院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管理本院机关车辆使用、调度、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法院财务、装备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审判法庭的建设。

19、审判管理办公室:围绕司法统计系统、审判质效统一指标体系,开展统计、分析、评估、通报;对审判质效数据填报、指标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加强对案件审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规范各类案件的报结案手续;

开展对本院和全市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定期向党委政府报送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组织开展对本院法官审判业务能力考评;组织开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对本院的各类案件定期评查,对被发改案件重点评查,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评查;

以审管简报、通报及法院网站为载体,转发全市法院审判管理中的问题、建议、经验做法、审管动态等;

对有关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收集、梳理、加工、通报、反馈,提出决策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对本院和全市法院落实有关审判决策的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和通报;有关审判管理的协调工作;其他应当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20、立案二庭(裁判执行庭):负责审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案件,同事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