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中国前30年的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
根据《***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 法律、法令和法规,主要有国家机构组织法(国务院组织 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土地 改革法、婚姻法、工会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 例、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劳动保险条例、劳动改造条 例、劳动教养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人民调解委员会 暂行条例、公私合营企业暂行条例、初级和高级农业生产 合作社示范章程,以及有关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数 以百计的行政法规。民法、刑法也起草了数稿。这些以宪 法为核心的法律、法令、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指明了新中 国法制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为建设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对建立和组织国家政权 机构,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革命秩序,保障镇压反革 命,肃清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上的残余势力,保障“三反” “五反”运动的顺利开展,保障农业合作化运动顺利发展 保障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 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改革旧司法制度,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即着手改革国民党的旧司法制度 批判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建立人民司法制度。各级人民法 院和人民检察院相继建立起来,同时在中央还设立了政法 委员会和司法部,主管政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