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的生产力理论是什么

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者李斯特(1789—1846年)是第一个将生产力作为一个系统来分析的经济学家。

他首先将生产力分为三个层次:精神力量、社会状况和天然资源。在谈到精神力量时,他强调了激励机制和智力开发,因此,他是现代人类资本理论的先驱;在谈到社会状况时,他把科学放在第一位,其次是艺术、公***制度、和法律的作用(27)。接着,他提出了生产力的平衡或协调学说。在这里,他几乎是用投入产出法来分析生产力的合理布局:“整个国家的生产力所依靠的是彼此处于适当关系中的一切个人的努力。我们把这种关系叫做生产力的平衡或协调”。在“‘针头过多’的国家所过剩的是一大堆无用的书本、难以究诘的理论体系和学说的空乏争论,结果使整个国家在理智上越来越糊涂而不是越来越开朗,对于实用工作则置之不顾,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了阻滞(28)。”

由此可以看出李斯特生产力理论的贡献在于:第一,在他的生产力系统里也包含了三个层次,难能可贵的是他也把科学因素放在第一位。第二,他看出一定时期经济系统内不同产业部门之间技术的和物质的比例关系的重要性。只有进行均衡生产,生产力才能发展。第三,他用生产力理论取代价值理论,说明他已经看到了价值理论是关于使用价值形成源泉的理论,而科学生产力就是形成使用价值的主要源泉。最后,在价格决定方面,由于缺少分析工具即投入产出分析法,他并没有看到历史上各类价值理论同时也包括一定时段内价格决定的理论。即一定时段经济系统内不同产业部门之间技术的和物质的比例关系不变,则不同产业部门之间的投入产出量也相对不变。因此,相对固定不变的投入产出量总是确定唯一的一套价格体系,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所谓“均衡价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