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制定法律的人违法了做何处理?

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楼子:

根据十八大以宪治国精神,和打击"以言代法\依权压法\循私枉法"的腐败行为。

如您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当的行政或民事行为的侵害,或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造成对您的民事侵权或损害,您有权向侵害您的上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并有权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需望您能依宪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