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是法律主体吗?

集团是否是法律主体要视情况而定:

1、集团公司是由多家相互关联的母、子公司组成联合体,自身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就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2、集团公司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就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控股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一致。控股企业可以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企业集团的概念是什么

企业集团是若干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组成的经济联合组织。两个以上企业的联合、成员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和集团的统一管理是企业集团的三个基本法律特征。企业集团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组成的联合组织,集团的所有企业在经济上都接受集团的统一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