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琨的社会职务
中***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常委兼组织部长;
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现为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中央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
中央财政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中央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副部长级);
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 稽察特派员;
2000-2004年,担任 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主席(副部长级);
2005-2007年12月,担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
2007年12月至今,担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长,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