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代码侵权怎么界定
(1)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2) 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3) 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4) 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5)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6)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7)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8)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9)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侵权人除了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外,还要承当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