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监督的范围

法律分析: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多年实践经验,监督法把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的内容规定为两个方面,即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把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规定为“五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坚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原则和坚持公开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第(六)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中华人民***和国监督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