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官司不用请律师
民事官司包括的范围很广,涉及面比较复杂,各种民事官司的差别也相当大。大至标的额高达数亿、数十亿元的合同前款纠纷,小至鸡毛蒜皮的邻里矛盾、家长里短都属于民事官司处理的范畴。因此,对于“民事官司是否适合自助、自己的官司是否可以自助”这些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要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适合自助的民事官司具有以下特点:
法律关系简单
法律关系简单则是在判断民事官司是否适合自助时应当考虑的首要因素。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订立合同、具有相邻关系、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等),由国家的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一方给予另一方货款、一方应保证邻居的通行、排水等等)。法律关系简单,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引起双方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比较简单,其发生、发展的过程比较清楚,而且相关事实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二是双方间的权利义务比较明确;三是所涉及到的法律规范也相对简单清晰,一般只是简单的涉及到劳动法律、合同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而不会涉及到众多的法律或者众多的法条,不存在法条的竞合或者冲突;四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人数不多,且各方的地位相对简单明确。
争议的标的不大
民事官司中的标的不大主要是对经济性和财产性的民事案件来说的。所谓标的不大也就是双方争议所涉及到的财产价值不太高,是一般性的财产,也不具有特别的意义,或者是双方发生争议的金额不大,对于当事人来说,该金额或者财产的得失对其日常生活、经济条件影响不大。
由于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单位以及不同地区之间人们的贫富程度、收入多少、负担大小等经济条件不尽相同,因此,对于标的的大小很难确定一个具体的标准和数额。在确定民事官司的标的是大还是小时,一定要结合财产和金额的绝对价值以及该财产和金额对于自身的重要性等因素来综合考虑。比如,同样是一套面积不大的旧房子,对于住房非常宽裕的亿万富翁来说,可能并不觉得很重要,甚至是扔了它也无所谓。但对于一个收入微薄,靠着救济金生活得低收入家庭来说,该住房则是其必不可少的安身之地。另外,在打官司时如果不进行自助,请律师时就要支付一点的律师费。所以律师费的多少也是衡量标的大小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标的额比较小,而需要支付的律师费相对比较高,即使打赢了官司所获得的财产价值或者金钱与所支付的律师费相比也会差别不大,或者甚至是得不偿失,就没有必要去请律师帮助。当然,如果争议的标的对你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精神意义,或者你决定不惜代价也要赢得官司争口气,或者是为了赢回自己的尊严,或者是为了给对方当事人或他人一个警示,在诸如此类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考虑标的的大小去请律师。
双方争议不大
民事官司的发生,就是因为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分歧,产生了争议。各方当事人的立场、出发点、要求和利益的不同,决定了在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发生,而这种不同的大小则决定了双方争议的大小。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之间虽有分歧和争议,但各方对于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的价额或者金额没有太大的争议,不存在重大的分歧。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还是能够谈得拢的,并没有闹到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甚至是要拼个你死我活的地步。
取证难度较小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打官司主要打的就是打证据。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光靠一张嘴“瞎白话”来打官司,要想胜诉真是比登天还难。不管事实的发生对于一方多么有利,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任你是口若悬河、巧舌如簧也不能说服法院支持自己一方的诉讼主张,现实中的有利地位就不能转化为诉讼中的有利地位。因此,在考虑某种民事官司是否适合自助时,证据问题就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对于一些案件来说,其事实的发生、发展过程比较简单,所需要的证据比较直接和简单,比较容易收集,在证据的收集方面不会存在太大麻烦,也不会对案件的审理造成太大的不利影响,此类官司适用自助。但对于一些案件,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所涉及到的证据种类和数量较多,或者是证人不愿意配合,需要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人对其进行开导和动员,或者是需要进行鉴定或者勘验,或者是证人或者是掌握相关证据的人不信任当事人,而只愿意与律师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打交道,或者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来收集和处理,在此情况下,就需要及时联系律师,寻求律师的帮助。
管辖法院适合
到法院打官司不能想去哪里打就去哪里打,而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向特定的法院起诉和应诉。但是法院不是自家开的,其距离有远近,环境有差别。在考虑是否对民事官司进行自助时,管辖法院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民事官司由本地法院管辖,由于自己对当地的社会、交通、文化、习惯、语言环境等都比较熟悉,而且本地法院一般距离自己的住所距离较近,可以节约交通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则可以考虑进行自助。如果是由外地法院管辖,则就要考虑该法院距离自己住所地的距离,从自己住所地到法院所在地的交通条件是否便利,交通费用的高低,自己的语言、习惯、观念与管辖法院所在的语言、习惯、观念是否有差异以及差异的大小等等相关因素,然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自助。当然,本地法院管辖也并不必然就适合自助,外地法院管辖也并不必然就不适合自助。由于我国地域户广阔,不同地区间的具体条件千差万别,有些法院虽然是本方所隶属区域的法院,但实际上却距离自己的住所地比较远,法院所在地与本人具体生活地的语言、习惯、观念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而有些法院虽然不是本方所隶属区域的法院,但实际上却距离本方的住所地比较近,法院所在地与本人具体生活地的语言、习惯、观念等方面也比较接近,因此,在考虑是否自助时,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不适合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在客观需要时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而依法通过相应的措施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除前述范围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3条的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来具体规定。如果申请人的住所地与受理申请地不一致,并且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也不一致,应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在与他人打民事官司时,如果自身具体情况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依法无偿获得律师的法律援助,则可以尝试申请法律援助。如果自身条件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要求,或者由于本地实际情况的客观限制申请法律比较困难和复杂,也就是说自己的官司不太可能获得法律援助,则就应具体分析案件情况,看是否能够对该官司进行自助。
不具有涉外因素
涉外民事官司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官司,具体地说,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民事官司的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例如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因收养关系而在中国法院打民事官司、中国人与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因买卖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等等;二是民事官司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而且双方当事人因此民事关系发生了争议,例如中国公民李某在美国对中国公民王某实施了侵权行为,中国个体工商户张某与中国公民刘某在印度尼西亚旅游期间相识,并在印度尼西亚签汀了原料供应合同等;三是民事官司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在国外,例如中国公民赵某与张某在中国法院因遗产继承纠纷打官司,而双方争议的遗产位于马来西亚,中国甲公司与乙公司因施工合同在中国法院打官司,而双方施工的工程在加拿大等。另外,对于涉及到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的民事官司,虽然在本质上不属于涉外官司,但鉴于他们所处的特别地位,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惯例,在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一般规定的同时,也常常参照涉外程序进行办理。
对于涉外民事官司来说,由于在诉讼过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往往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外国法律的适用问题,会涉及到我国与其他相关国家间的国际关系,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而且有些诉讼行为需要外国法院的协助,有些诉讼行为需要在外国完成,因此,涉外官司一般都比较复杂,在诉讼中的相关诉讼行为与普通的国内诉讼相比也有不同的要求,而且涉外诉讼耗时比较长,对于涉外诉讼,最好不要自助,而要积极寻求具有涉外经验的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