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退场索赔费用明细
法律分析
先协商,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已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工期应否予以顺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争议,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承包人因工程欠款提起诉讼,发包人往往以工期延误提起反诉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工期延误责任,如逾期竣工违约金等。发包人主张的逾期竣工违约金金额有时接近或者超过承包人主张的工程款,高额逾期竣工违约金会导致承包人承建工程出现亏损。当然对建设单位来说,如果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会严重影响后期的生产经营或者房产销售等,业主也会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发包人的损失切实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