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私自并网处罚的法律依据

光伏私自并网处罚的法律依据为,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属窃电行为,除当即拆除接线外,违约用电者还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根据2018年中国光伏电站行业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可知,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属窃电行为,除当即拆除接线外,违约用电者还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以上的违约使用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