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警察执行公务是什么罪

妨碍警察执行公务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特征包括: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人的目的是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当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任何人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妨碍其执行公务,都可能构成此罪。

妨害公务罪的法律规定:

1、定义:妨害公务罪是指故意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3、构成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性,且行为必须是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处罚范围: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拘役、有期徒刑,并可能并处罚金;

5、加重情节: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妨害公务罪特指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的暴力或威胁方式、针对依法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以及旨在阻碍公务的目的,不法行为一旦成立即可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