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意外谁负责
高空作业意外造成他人伤害的,由高空作业人承担侵权责任,除受害人故意致害之外。
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高空意外坠物的处理,是需要首先确定侵权人后才可以认定赔偿的,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交侵权人的实际证据的,该建筑内的所有人员都可以举证自己无责的证据,对于无法提供证明的都需要承担有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74高铁带了刀子怎么处罚
乘坐高铁时不可以携带刀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场所或者公***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高铁违禁品有以下几种:
1、请勿携带枪支、子弹类;
2、请勿携带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
3、请勿携带器具;
4、请勿携带具有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
5、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6、请勿携带具有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卫生的物品。
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布。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场所或者公***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