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1-2005年依法治省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云南省委的领导下,动员、组织和依靠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民为本。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各项权利,确保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二)坚持依法办事。增强全省公民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坚持权力制约。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惩治腐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法治与德治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以法治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作保证,以德治的感召力和劝导力为基础,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引导广大公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提高道德水准,推动依法治省。

(五)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坚持中国***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三、总体目标

从2001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依法治省的第二个阶段性目标;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使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度体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建立和完善保护公民权利和制约公***权力的监督机制;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依法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维权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显著提高;依法治理活动全面开展,巩固和扩大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成果,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加入WTO的要求,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按照中***云南省委的经济发展思路和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着力抓好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振兴教育科技、改善生态环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投资经营环境等方面的地方立法,适时修订或废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立法调研,完善立法咨询、论证、听证工作,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审查和备案审查,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维护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

(二)强化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以政务公开、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实体公正、节约高效、文明执法为标准,全面提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收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行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建立行政投诉制度,强化法制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赔偿制度,完善和实施评议考核制。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以提高干警素质为重点,全面加强司法队伍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纪律制度和组织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办案时限,严禁刑讯逼供,推进司法改革,实行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施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赔偿制,规范办案程序,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加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度,制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权威,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法律素质。全面实施“四五”普法教育规划,针对重点对象和重点行业特点,实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加强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完善任前考法制度,提高依法决策管理水平。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不同学历层次的法律专业人才。加强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理想、信念、道德教育,培养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提高依法维权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切实做好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强协调指导,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营造依法治省的舆论氛围。

(五)扩大基层民主,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以县、乡、村和企业为重点的依法治理活动,建设地方为主体、基层为基础、行业为支柱的依法治理网络。以县(市、区)为重点,全面建立和推行执法责任制度体系,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坚持和完善村民、居民自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加快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进程;加强城市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强化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管理规范,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民族立法,完善区域自治。从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出发,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贯彻实施。重视和加强民族立法,充分发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作用,促进民族自治地区经济、文化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七)发展法律服务,规范服务市场。健全和完善律师、公证、仲裁、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基层法律事务组织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服务体系,发挥法律服务和市场中介作用。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增强法律服务行业的自律性和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建设,严格执业纪律,提高执业水平和质量,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