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乌鲁木齐,怎么办啊?

乌鲁木齐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以下6个条件:  

1、在当地正常交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事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借款没有结清,一起向银行提出提早结清借款的申请。一旦银行许可,就能处理接下来的事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借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保证所购房产已获得当地房地产挂号部门出具的房子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借款。  

6、申请的商转公借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借款最高借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借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借款利率则是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的现行借款利率来履行的。  

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均需供给原件):  

1、购房合同原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  

3、《房子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  

4、夫妻两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5、结婚证原件或独身证明原件(独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6、户口簿原件;  

7、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据原件;  

8、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

扩展资料

1、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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