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休假制度

一、基本概念

休息休假制度是有关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是对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休息权这一基本权利的制度保障。其中,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免于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自由时间。

二、休息休假的基本类型

第一,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也称为工间休息。

工间休息是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工间休息在劳动者连续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有利于帮助劳动者消除疲劳,恢复体力和精力,长短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计入工作时间。

第二,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也称为日间休息。

日间休息是指临近的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即从上一个工作日结束之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之前的休息时间,我国实行8小时工作制,劳动者享有的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一般为15至16小时,保证劳动者的体力和精力得到恢复。。

第三,周休息时间,也称为周休。

周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之后的休息时间。我国标准工时制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即每周工作五天,有两天的休息日,俗称双休日。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也要保证必要的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安排劳动者串休或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时,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放假的节日。法定节假日不仅与休息时间、休息日一样具有保障休息权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法定节假日还蕴涵着文化的意义,体现和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法定节假日。在法定节假日内全民公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可以安排补休,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其他休假。

在我国,劳动者还享有带薪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等休假。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放假的节日。法定节假日不仅与休息时间、休息日一样具有保障休息权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法定节假日还蕴涵着文化的意义,体现和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三、少数民族法定假日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