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的案子能翻吗
纪检的案子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翻案的。
一、纪检机关主动翻案
纪检机关在查办案件时,如果发现新的证据或者原有证据存在问题,可能会重新审查案件。这种情况下,纪检机关会依法进行复查,对案件进行重新定性或者重新处理。纪检机关在翻案过程中,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二、被处分人员提出申诉
如果被处分人员认为自己的处分存在问题,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诉可以通过纪检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进行,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者原处分的错误。纪检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会进行认真审查,如果发现申诉有理有据,会依法进行重新审查和处理。
三、翻案的条件和程序
纪检案件翻案并不是随意进行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原有案件处理存在问题或者新发现重要证据;其次,翻案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审查、处理等各个环节;最后,翻案的结果必须合法、公正、公平,符合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
综上所述:
纪检的案子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翻案的,包括纪检机关主动翻案和被处分人员提出申诉两种情况。翻案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国***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五十四条规定:
审查组应当根据纪检机关立案决定书,经审批采取措施,开展审查工作,按照规定交由机关纪委或者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
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对违纪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认定,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本条例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