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是

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是:合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关法定程序;公正平等原则:不得有超越法律和有关规定以上的特权;着重调解原则: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及时处理原则: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是:

1、合法原则。依法处理争议,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同时要掌握好依法的顺序,即,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法规,没有法规依规章,没有规章依政策。

2、公正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将劳动争议当事人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有超越另一方当事人的特权,另一方面应注意依法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这与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宗旨是一致的,因为它们***同的基点是依法。

3、及时性原则。首先,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或及时申请调解以至申请仲裁,避免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内,尽快处理完毕,以避免案无定日,欠拖不决的现象。最后,对处理结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要及时采取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最终落实。

4、着重调解原则。着重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手段,并且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始终。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审判,都要贯彻先进调解原则,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首先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自愿达成的协议必须合法。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是合法的原则、公正原则、及时性原则、以及着重调解的原则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其他处理劳动争议的组织、个人,应当遵守上述原则,依法保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