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烧毁他人物品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因此,要注意,首先是必须数额较大,或者有恶劣情节,至于你提到的数额较大是多少,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样,北京是5000元。 公安机关要是不管,首先,你可以去同级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要求立案监督,若无果,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自诉,因为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公民有证据证明的刑事犯罪,可以直接自诉,不受限制。 如果对方损毁财物数额较少,那么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此时公安机关如果不做出治安处罚,你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单位提请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