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红河事业单位考试:何为法律关系?

在事业单位考试当中,法律关系属于高频考点,亦是考试难点。对其考察形式主要分两种:一种是理解性考察,可易可难。比如“以下属于法律关系的是”,“以下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以下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另一种是识记性考察,相对简单。比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以下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那么,对于法律关系的考察该如何解题呢?

首先,要理解何为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形成法律关系的关键是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调整这一关系,该法律规范为当事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比如甲乙之间的恋人关系不是法律关系,而甲乙恋情稳定,登记结婚之后形成的夫妻关

系属于法律关系,该关系受婚姻法的调整,并为双方当事人设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

二、法律关系以特定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比如,母亲与女友一起落水,应当及时救助母亲,因为父母子女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子女有救助父母的义务。

三、法律关系具有合法性,非法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比如,甲乙丙丁一起赌博,甲欠乙赌债3万元,该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

四、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积极寻求公力救济,由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违约者进行惩治,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把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主体,指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四类。其中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该类组织有独立财产,有独立人格,能够独立担责,典型的法人组织就是公司。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担责,但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典型的非法人组织就是合伙企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比如在

对外交往中,国家就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在对内发行国债时,国家作为债务人一方而成为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权利和义务在结构上对立统一,密不可分,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在法律地位上是分主次的,我们国家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法治国家,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地享有权利。

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法律权利及承担的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有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和行为四种。比如,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该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就是夫妻之间彼此相互扶助的行为。

最后,要理解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叫法律事实,会区分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区别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关键在于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前提,是在人为意志支配下作出相应的行为,从而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动。比如买卖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遗嘱引起继承关系的变动,还有租赁、承揽等行为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动和消灭。而法律事件以法律规范的规定为前提,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比如人的出生和死亡可以

引起抚养关系、监护关系、继承关系的变动,地震等自然灾害可以引起物权的消灭,还有战争、暴乱等都可以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或消灭。

事业单位考试中对法律关系的考察,你理解了吗?今天的分享就先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掌握这一考点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