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如何提高公诉工作效率

一、重新正确理解“从重、从快”的司法政策。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都期望司法机关尽快处理案件,如果案件久拖不决,将造成有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会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笔者认为,提高诉讼效率,关键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对那些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的案件,在确保“两个基本”的前提下,不纠缠细枝末节,该诉就诉,该判就判。因此,在审查起诉环节对那些达到“两个基本”的案件,慎重使用补充侦查程序,以提高诉讼效率。  二、严把退回补充侦查的“两关”。一是严把决定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退补权被任意使用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为了延长办案期限而退回补充侦查和对存疑不诉的案件,认为必须经过两次退补等。因此,退补应当审查其必要性,对那些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以及侦查过程中程序违法或不完备的案件才可以使用退补程序。二是严把案件的受理关。实践中,有的侦查人员对退回补充侦查仅对犯罪嫌疑人形式上再讯问一次,做一次笔录,重新移送案件时往往以“案件已经到期”等理由用工作说明的形式敷衍退补工作,而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守诉讼期限的规定,于是只要补充侦查期限一到就重新受理侦查机关重新移送的案件。因此,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侦查机关在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时如果没有解决完退补提纲中所列问题,承办人(或内勤)不得私自接受案件卷宗,有必要时须经部门集体讨论后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受理。  三、增强退补事项的说理性。在把握案件实质的前提下,要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证据标准,不同的补查空间,补查范围,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结合现有证据,围绕案件所显示的证据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在补查提纲中应当明确:1、退补提纲一定要使用法言法语,做到严肃、严谨、细致,条理清晰,并且要通俗易懂。2、原侦查存在的事实、证据缺陷,需要弥补的环节;3、补充侦查的证据要求及所需要达到的目的。说理内容要做到全面、充分、透彻,已经查到的证据能够证明哪些犯罪事实,已经达到什么样的证明程度,证据的哪些方面还存在不足,为什么补查这些证据,要让侦查部门完全明白。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以对退补事项进行分类细化,明确哪些是必须补查的事项,哪些是酌情事项,使侦查机关心中有数,增强退补的质量和效率。  四、增强公诉和侦查机关的协调性。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承办人在案件退查时,就退查事项和要求应当和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进行交流,在退补期间也应当定期同侦查部门办案人员进行联系,督促并引导补查事项,以提高补查的效率。这样能够有效避免侦查行为的盲目性,有助于及时解决退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退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