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中禁止重法溯及过往是什么意思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就是:生效的刑法认为是犯罪而生效前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生效的刑法对该行为不具有溯及力,即不能对该行为定罪量刑;
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就是: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生效后的刑法认为不是犯罪,或者虽然认为是犯罪,但是处刑较轻,依生效后的刑法定罪量刑,即生效的刑法对该行为具有溯及力;
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也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根据这个原则,生效的刑法认为是犯罪而生效前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由于实施行为时,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那么就不能因为现在的法律规定是犯罪行为而有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力来确定行为人有罪.
而现在的法律认为不是犯罪的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的当时法律认为是犯罪的.同样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既然现在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不是犯罪了,就不能现在再判决行为人有罪,按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也就是现在的法律具有溯及力,而确定行为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