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是哪个国家的
权利法案是美国和英国的。
The Bill of Rights(美国),即《权利法案》,又译《人权法案》,指的是美国宪法中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起草,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
《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性文件,但并非是宪法。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和法律基础,确立了议会所拥有的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开始在英国建立。
美国《权利法案》的评价与影响
权利法案包括了言论、新闻、宗教与集社等方面的自由与权利。权利法案也向美国人民保证,权利法案中所列出的权利并不是美国人民所能够享有的全部权利,而仅仅是人民所拥有的最重要的权利。
《权利法案》的第一条,即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美国影响巨大。美国媒体所享有的一切自由都源于此,在美国,凡是涉及言论、新闻、出版等诉讼,往往都会搬出此,它几乎成为美国媒体或个人言论自由的护身符,不可动摇。以至于美国人把它颂扬为“美国生活方式”的主要内容。但是《权利法案》没有修正宪法的一个重大缺陷,即对奴隶制的确认,这使后来的南方地区农奴制扩张大大增长。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美国《权利法案》、百度百科-英国《权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