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担保物权

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 是指担保物权人即 债权人 在 债务人 未按照 债权债务 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 债务 或者发生 担保合同 所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对 担保人 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担保物权分为 抵押权 、质权和 留置权 。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所谓抵押权,就是为了担保债务能够履行,债务人自己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 抵押 给债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 抵押合同 中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债权人就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并不会转移财产的占有。最典型的物权担保方式就是 买房 时的 房产抵押 , 购房 者购买房屋的同时向银行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房子依然由购房者占有,但如果购房者违约不偿还借款,银行有权将房产出售并优先用售房款偿还银行债务。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