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代替委托人签名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69、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通常意义上,除“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需要特别授权外,律师领取法律文书、传票、证据等签字,均属于一般授权的范畴,可以代替委托人签名。

你说的内容当中,除“诉讼申请书”需要特别授权外,其他的手续均不需要特别授权,律师签名是完全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