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坐牢无力偿还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刑事案件判决后,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民事部分的,如其有能力而拒不退赔,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如无能力赔偿的,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其分期偿还;实在无法执行的,可以暂时中止,等嫌疑人又能力时再执行。这个执行伴随到嫌疑人死亡为止。因为不退赔或赔偿,可能影响犯罪嫌疑人量刑,通常是不会被从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无力赔偿,致使受害人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由救助基金适当补偿受害人。特殊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无期(诈骗案最高刑期)时,犯罪嫌疑人可能出不来了,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法清算其财产用于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