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区别是什么

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主要区别有:

(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海洋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海洋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海洋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4)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海洋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无公法和私法的之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海洋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

基于以上理由:大陆法系采用的是列举制,明确规定什么能做或不能做。列举能做的,做了就没事,没列举的,就是法律的漏洞。要看制度修复程度了,依据法不既往,应该没事;列举不能做的,就不要做;做了就犯法,除非更改法律,没列举的,按照法无禁止则允许,一概不犯法。

所以

问题1:在大陆法系中,你做了就犯法;在海洋法系中,由于衡平法的存在,或许就不会犯法,而且会对以后的审理产生影响。

问题2:基本上都不会犯法。

问题三:大陆法系应该不犯法,或者说法律有漏洞无法制裁你;海洋法系,就要看衡平法和以往类似的判例了。那就不好说了。

对于你的金融创新工具,我个人建议:在不触犯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下,可以使用,不犯法,但要谨慎,不要过分张扬,否则就会物极必反,早几年“安利”就是例子,直销开始是允许的,后来变味了,成立非法集资的代名词了,就被法律禁止了。近几年,更改了法律,直销又被允许了,但有很严格的条件。在右,一定要关注法律的变化,不要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