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和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分别哪部?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与《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法经的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意。《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的一种肯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清代制定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明清两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日益强化,司法权更趋集中、完善。于中央设都察院、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分典刑狱。对重大案件实行“三司会审”,清称“九卿会审”,标志着皇帝对司法权的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