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应然”与“实然”是什么意思啊?

实然的法律意义是指事物事件的现实状态,可做真假之事实判断,而不能做是否合乎目的,是否正义的价值评价。

应然指的是应该的样子,指事物事件的应该存在的状态。”应然“与“实然”相对。

法律的应然性和实然性由来已久,在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的古希腊,智者们就曾经进行过关于自然法和认为法的思想争论。这一整编到现在演变成为了应然法和释然法的观念冲突。

应然法的观点为:法律从本质上就是人的规律,因此应当以客观规律为基础,其对人的行为的规定不能有悖于客观规律。实然法的观点为:真正的法或者说严格意义的法不是自然法和应然法,而是实然法。

扩展资料:

1、应然的出处

应然这两个词出自法学中两个学术流派,即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主张,正义是法追求的主张,是一种应然法,比较理想。

2、实然的出处

(1).《汉书·杨恽传》:“县官实然, 盖司隶 、 韩冯翊皆尽力吏也,俱坐事诛。”《朱子语类》卷六九:“吾心以为实然,从此做去,即是进德修辞处。”《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天将又蘸着酒在桌上写出 秀童 二字;又向空中指画,详其字势,亦此二字。金满以为实然,更无疑矣。”

(2).确实。 元关汉卿《哭存孝》第一折:“我是李存信,他是康君立;两个真油嘴,实然是一对。”《三侠五义》第七八回:“﹝白玉堂﹞暗想:‘北侠的本领,那一番和蔼气度,实然别人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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