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起诉期限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起诉期限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起诉期限, 劳动仲裁是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对比较维护的,一般只要劳动者手里证据充足,劳动仲裁诉求一般都能成功。以下了解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起诉期限。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起诉期限1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再起诉的期限有无限制要根据争议内容确定。如果申诉事项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则应在15天内提起诉讼;超过起诉期限,法院将对该劳动争议不进行实体处理。如果申诉事项本身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属于法院主管的普通民事纠纷,则申诉人应该在诉讼时效内的任何时间提起诉讼,其合法权利将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条款的常见错误认知及纠正。

  误区一:只要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那么就符合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

 这种错误认知在律师圈也存在。所以劳动者即便咨询律师的时候也要注意律师能否给予正确的答复。实际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这项规定,只是规定了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超期不做受理决定时,劳动者的起诉权利。但是这项权力在行使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仍然需要结合个案来确定。

 例如,某劳动者因发生工伤事故要求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该申请不予受理。该劳动者遂对用人单位提起了民事诉讼。

 法院对劳动者的起诉予以了驳回,在驳回理由中明确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或者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予以处理。该情形因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不予受理。

  误区二、只要仲裁超期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就可以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委员会未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受理的通知,但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则不属于应当转为劳动者起诉的情形。这些法定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了六种应当等待相关结果的出来的情形,包括:发生了移送管辖、送达延误、等待另案处理结果、等待相关鉴定结论等情况。

  误区三、只要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属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就可以由法院受理

 实践中有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涉案劳动争议明明有管辖权,但是仍然做出了因无管辖权因此不予受理的决定。劳动者此时如果提起诉讼,法院是可以不直接受理的。但是这种不直接受理所产生结果与其他情形有些不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一条的规定,法院经审查认为做出上述决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确无管辖权的,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经审查发现该劳动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还是向该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由法院将书面审查意见告知该劳动仲裁委员会。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仍然不予受理的,法院此时应当受理。

  误区四:收到不予载有起诉期限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在起诉期限后起诉

 有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是有起诉期限的。关于这方面的法定期限,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虽然这种起诉期限的规定不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诉讼阻碍,劳动者还是要尽可能在上述期限内提起诉讼。防范因此被用人单位以此为借口否定劳动者的起诉权利。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劳动者对法条的理解切忌只看表面意思,一定要结合实务及整个劳动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逻辑的考虑问题。错误的解读法律规定,不仅不利于自己的维权,还可能无形中给自己带来障碍,甚至可能导致受到阻碍。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起诉期限2

  一、不予受理劳动仲裁后的起诉时间

 申请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规定具体期限,因此使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二、人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方式

 (一)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依据:法释[2001]14号第4条;

 (二)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2条;

 (三)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3条;

 (四)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诉讼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13]4号第1条

  三、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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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