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直压着案子不判怎么办

法院久拖不判的处理如下:先问问审理案件的法官,久拖不判的具体原因。若在合法办案期限内,应当耐心等待。如果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院长反映问题,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举报。上级院收到举报后,会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简易程序三个月内结案,二审案件三个月内结案。

法院久拖不判的处理如下:先问问审理案件的法官,久拖不判的具体原因。若在合法办案期限内,应当耐心等待。如果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院长反映问题,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举报。上级院收到举报后,会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简易程序三个月内结案,二审案件三个月内结案。

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应受理。其次,要审查原告起诉的手续是否完备,包括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内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数提交了起诉状副本。对于起诉状的内容有欠缺、起诉的手续不完备的,人民法院应限期当事人补正。

申请立案的当事人,请按下列流程办理立案手续:

1、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立案窗口的立案人员提交诉讼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企业)代码复印件。

2、经立案人员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立案人员出具诉讼费交费单据,到收费窗口交纳诉讼费用。

3、缴费完毕后,由立案人员告知当事人承办法官及开庭时间,立案手续完成。

4、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的,将申请书、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证明与诉讼材料一并交由立案人员审查后,立案人员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立案人员按本院规定办理完缓、免交手续后,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立案手续完成。

5、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必须提交执行申请书、主审法官注明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仲裁机关已生效仲裁文书以及行政机关已生效裁决书,同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代码复印件。经立案人员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立案人员予以立案,立案手续完成。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法院一直压着案子不判怎么办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