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规制的四种垄断行为
法律分析: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我国反垄断法将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垄断行为分为四类,(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经营者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八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